方正证券一业务部收警示函 员工未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2020-07-07 10:08:35

下载斗地主 http://agcy3.cn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羁系措施的决定,经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证监会北京羁系局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的划定对该业务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措施。

  方正证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合规管理不到位问题的详细举动是,业务部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发起时,未对潜在投资风险举行提示,业务部卖力人及合规管理职员合规意识不强、不能辨认上述举动的合规风险,业务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方正证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划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职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例和本划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纠正、羁系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长内部合规查抄次数并提交合规查抄陈诉、责令清算违规业务、责令停息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职员等羁系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例和有关划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构造。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谋划机构违反本措施划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陈诉、责令纠正、羁系谈话等行政羁系措施;对直接卖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到场培训、责令纠正、羁系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羁系措施。

  证券基金谋划机构违反本措施划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质券基金谋划机构及其直接卖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视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羁系措施。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发起,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克制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答应或者包管投资收益。

  勉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发起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证券基金谋划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谋划、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实相识客户的基本信息、财政状态、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载等信息并实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种别和产物、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物、服务提供应适合的客户,不得敲诈客户。

  (三)连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刊行举动,动态监控客户买卖业务活动,实时陈诉、依法处置重大异常举动,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刊行、买卖业务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酷规范事情职员执业举动,督促事情职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逾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正当权益的举动。

  (五)有用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然信息,防范公司及其事情职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发起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实时辨认、妥善处置惩罚公司与客户之间、差别客户之间、公司差别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看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买卖业务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包管关联买卖业务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买卖业务和利益运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谋划管理举动对质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用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羁系措施的决定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业务部:

  经查,你业务部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发起时,未对潜在投资风险举行提示,业务部卖力人及合规管理职员合规意识不强、不能辨认上述举动的合规风险,业务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划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划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的划定,我局决定对你业务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措施。你业务部应当增强合规管理,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规范执业举动,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你业务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诉。

  如果对本监视管理措施不平,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羁系局

  2020年6月2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20 铁锋新媒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