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作出全国首例判决

2020-09-18 1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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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钛媒体9月18日消息,杭州中院微信消息,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作出全国首例判决。

  2020年8月12日,余某通过国内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上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可可粉,商品由寶博中國有限公司自保税仓发出,并按“网购保税进口”规定经海关报关清关递送入境。

  8月14日,余某收到可可粉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遂以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外包装未加贴书面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被告寶博中國有限公司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被告认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详细展现了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费者下单前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该商品无纸质中文标签,可在商品页面查看电子标签,故不存在食品标签瑕疵。在商品无质量问题情况下,被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9月1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对余某诉寶博中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线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纸质标签的行为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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