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1 1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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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6月9日公告,公司于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近日,山西证监局下发了《柴志勇、李建英内幕交易“太钢不锈”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柴志勇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事项仅涉及柴志勇个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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